聆訊針對相關政府廳拒發社會補助、殘障補助及託兒津貼的裁決的上訴。
*您有 20 個工作日的時間提出上訴
如果您不同意該廳的重新考慮決定:
填妥Notice of Appeal(上訴通知)(PDF) 表格。
將您的上訴通知表發送給我們。 您必須在收到您的部委覆議決定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發送您的上訴通知表。 否則,您將失去上訴權。在遞交此表格後,如有必要,您可向我們提供更多訊息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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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及補助上訴審裁處的使命是提供一個獨立而又容易使用的上訴流程,作出適時並且公平的裁決,覆核社會發展及扶貧廳在收入和殘障補助方面的裁決,以及教育及託兒廳在託兒津貼方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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